2013年1月29日 星期二
一分鐘認識你的Forwarder
Forwarder 有很多別名,Freight forwarder、NVOCC、Forwarding agent。這個行業最早可以追溯到1836年的倫敦,Mr. Thomas Meadows 所設立的貨運公司。主要協助英國商人利用鐵路和蒸汽船運送貨物和個人行李。隨著工業革命,歐洲和北美的國際貿易快速發展,貨運公司如雨後春筍在歐美各地開花。
貨運承攬人、貨物代理人(Forwarder),又稱為無船承攬人(Non 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/
NVOCC), 是以承運人的身分接受貨主委託,同時以託運人身分委託船公司進行國際運輸。在貨物運送過程中,對船公司而言,他們不會直接接觸到實際貨主,他們履行對貨代業者的運送契約(主提單),將貨物送達指定地區,並向貨代業者收取運費;貨代業者則是履行對貨主的運送契約(分提單),並向貨主收取運費和佣金。
簡單來說如上圖,貨主委託貨代業者,送貨至國外;貨代業者接受貨主訂艙後,同時向船公司訂艙。船公司依照貨代公司提供的貨物資訊,加上船班資訊發行主提單給貨代;貨代再依照主提單的內容發行分提單給貨主。當然還有更細部的操作下次再分開敘述,這邊提供一個貨主、Forwarder和船公司之間關係的概念。
不僅限於海運,航空公司也是透類似的關係。舉例來說,某A 貿易公司準備出一票空運貨到德國漢堡,於是Forwarder 處理A 公司的貨物流程如下:
1. A 公司聯絡Forwarder 有票貨近期要出,並談好費用
2. A 公司將託運人、送貨人、貨物明細以及預計出貨日期等等資料提供給Forwarder
3. Forwarder 根據A 公司提供的貨物明細和出貨時間向航空公司(如:華航)
4. 待得到華航提供班機資訊之後,再提供給A 公司
5. Forwarder 提供提貨、清關、貨物追蹤等等相關服務
6 . Forwarder 先墊付運費給華航
7 . A 公司付運費給Forwarder 並提領貨物
在此案例中,對華航來說,他不會認識A 公司。華航認定的託運人(Shipper)就是該Forwarder,而收貨人(Consignee)就是該Forwarder 在德國的分公司或配合的代理行。
對Forwarder 來說,Shipper 才會是A 公司,而Consignee 則是A 公司在德國的實際收貨人。
希望這樣的關係圖不會太複雜,之後還有更深入的內容要與大家分享。
曾有朋友在我囉哩囉唆了上面這一大段之後,再度問了我:『麻煩簡單地告訴我貨代到底是什麼?』。
我認為貨代就是『貨物的旅行社』;不同於一般旅行社,貨代僅安排貨物的旅程,雖然沒船沒飛機,但是透過貨代安排,貨主得以享有貨代提供的服務,包括班機/船班選擇、比價、併櫃、航程規劃、帳期彈性、貨物與航程諮詢、BACK DATED、以及各種加值服務(如報關、提貨)等等。善用Forwarder 的服務可以讓自己在貨物運輸上更為輕鬆便利唷!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